抽水肥(抽化糞池)定期清理守則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議
2013-03-151.初沉槽有明顯之殘渣堆積。
2.初沉槽排出水中含有粗大固體物。
3.接觸曝氣槽中產生腐敗的臭味。
4.放流水水質惡化。
(二)定期清理頻率與去處
1.每年配合定期清理水肥1-2次以上,才能維持污水處理設施之處理效率。
2.在水肥清理過程中,應避免將水肥全部抽除,每槽應酌留1/3至1/4容量,以避免破壞原生菌種
生存優勢,以縮短菌種馴化時間。
3.合法清除機構將水肥送往合法之水肥處理場處理。
(三)定期清理之效益
1.提昇污水處理設施之處理功能(污染去除率可達70%以上)。
2.可延長污水處理設施之使用壽命。
3.可維護自來水安全衛生。
4.避免阻塞,防止惡臭,維護環境衛生。
<上述清理守則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手冊 轉錄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