抽水肥(抽化糞池)定期清理守則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議

2013-03-15

(一)定期清理時機

 1.初沉槽有明顯之殘渣堆積。

 2.初沉槽排出水中含有粗大固體物。

 3.接觸曝氣槽中產生腐敗的臭味。

 4.放流水水質惡化。

(二)定期清理頻率與去處

1.每年配合定期清理水肥1-2次以上,才能維持污水處理設施之處理效率。

2.在水肥清理過程中,應避免將水肥全部抽除,每槽應酌留1/3至1/4容量,以避免破壞原生菌種

   生存優勢,以縮短菌種馴化時間。

3.合法清除機構將水肥送往合法之水肥處理場處理。

(三)定期清理之效益

1.提昇污水處理設施之處理功能(污染去除率可達70%以上)。

2.可延長污水處理設施之使用壽命。

3.可維護自來水安全衛生。

4.避免阻塞,防止惡臭,維護環境衛生。

<上述清理守則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手冊 轉錄>